涉案财物管理是检察工作中的重要环节,牵系当事人切身权益与司法公信力。金昌市人民检察院通过完善基础设施、强化规范管理等多项举措,进一步规范涉案财物管理工作。
金昌市人民检察院按照省人民检察院标准化建设涉案财物保管室的要求,在涉案财物保管室配备了必要的防火、防盗、防潮、防尘设施,确保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位。同时配备保险柜、铁柜、不同规格的储物箱,确保涉案物品处于良好、安全的环境,以实现对不同种类涉案物品的分类化管理。
受理案件时,严格审查侦查机关随案移送的涉案财物,仔细核对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的法律文书是否齐全、移交清单是否与实物一致,确保涉案财物无遗漏,符合接收条件的,办理入库手续。收案时,重点审查《随案移送赃款物品清单》,发现财物名称、数量不符等情况,及时指出并要求及时改正,确保移送清单与涉案财物的一致性,努力做到结案与涉案财物处理同步进行。
严格按照《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规定》,受理案件时坚持做到一案一清,对涉案财物名称、种类、数量、移交人等信息逐案逐项登记,做到数据准确、条目清晰,入库有凭证、出库有手续,同时将涉案财物信息录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实现线上线下管理一致,切实做到台账明晰、分类保管。
记者:甘崇辉
来源:镍都金昌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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