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极目新闻通讯员 叶茹茹
“若遇到行为异常且要购买大额黄金的人,一定要及时报案,避免在不经意间成为洗钱犯罪的帮凶!”3月28日,湖北省枣阳市检察院检察官前往该市3家金店进行普法宣传,提醒金银珠宝店从业人员要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提升对洗钱行为的辨别能力。
近日,枣阳市检察院检察官注意到,包括襄阳在内的全国多地出现购买黄金用于洗钱的案件,不禁回想到去年也办理过此类案件。
事情的起因是该院办理的一起洗钱案件。2024年2月的一天,彭某的微信中突然收到昵称为“陈公子”的好友申请,“陈公子”表示自己有“安全可靠”的赚钱路子,只需要彭某帮忙刷卡买黄金,去一次就有3000元的“跑腿费”。
“到时候你戴着帽子、口罩,用的又是别人的银行卡,谁还能认出来你?买完后,你再把黄金转交给别人,谁又知道经过你手,所以你放心去就是。”彭某一开始有所怀疑,但“陈公子”信誓旦旦的一番话慢慢打消了他的顾虑。
承办检察官介绍,自2月28日至3月2日,根据“陈公子”的安排,彭某在指定地点取得他人的银行卡后,戴上鸭舌帽、面戴口罩并将全身包裹严实后多次进出河南省新乡市、安徽省阜阳市等地的金店,其进店后直奔柜台,不挑款式、不问价格、不询行情,动辄消费数十万元、数百万元购买大量黄金及各类首饰。后彭某根据指示将购买的黄金转交给他人。经公安机关查实,彭某在相关金店内刷卡购买黄金、首饰金额达273余万元,其中涉及枣阳市王某某等21名被害人被骗资金194余万元。2024年4月7日,公安机关将彭某移送枣阳市检察院审查逮捕。
承办检察官介绍,在完整的证据链条下,彭某如实交代其在河南省新乡市、安徽省临泉县、山东省菏泽市等地按照上家的安排使用他人银行卡购买黄金、手机、购物卡等的事实经过。2024年9月9日,枣阳市检察院以彭某涉嫌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提起公诉。同年9月14日,枣阳市人民法院判处彭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
承办检察官提醒:出租、出借银行卡或者协助“刷单”“购金”转移资金,均可能构成犯罪;黄金、虚拟货币、办理贷款等交易需合法合规,对“快进快出”“高频大额”等异常交易要时刻保持警惕;商场店员发现故意遮挡面容的可疑人员在店内消费时,要求其出示身份证并实名登记,并确保使用的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与其身份信息相一致,若不一致,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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