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闪电新闻】
齐鲁网·闪电新闻4月24日讯近日,泰安交警曝光了一起交通事故:在泰安天烛峰路,一辆醉驾轿车“追尾”一辆违停电动汽车,究竟谁是谁非?
案例回顾
一小型轿车沿天烛峰路行驶,撞上了停放于机动车道内的小型电动汽车尾部。


经检测,小型轿车驾驶人血液酒精含量为248.52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小型电动汽车停放于机动车道内,扰乱正常交通秩序,属违法停车。
小型轿车驾驶人醉酒驾驶机动车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小型电动汽车驾驶人未按规定停放车辆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及第二款之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在此提醒大家,饮酒后驾驶不仅会面临法律的制裁,还严重威胁着自身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切勿抱有任何侥幸心理。此外,车辆停放也请务必规范停车秩序,不要随停随放。
闪电新闻记者 王迅 泰安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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