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实施中央八项规定,是我们党在新时代的徙木立信之举,必须常抓不懈、久久为功。当前,全党上下正在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各地各级各部门应当以此为契机,进一步铲除违规违纪滋生的土壤,尤其要让“小事小节无害”等歪理邪说失去市场。

中央八项规定是一张闪亮的“金色名片”,自出台实施以来,党风政风焕然一新,社风民风持续向好。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仍有一些党员干部认为,相比于贪污腐败等法理难容的恶行,拿包烟、喝瓶酒、吃顿饭属于不值得深究的人情往来,并以“小事小节无害”为由自恕自谅。
为何“小事小节无害”等谬论能有一定的市场?一方面,有些人尽管意识到作风问题的危害性,但又将其区分为“原则性错误”和“非原则性错误”,自认为只要不犯大错、不踩红线即可,诸如违规吃请、收受土特产等是“出于工作需要”,即便组织上掌握相关情况也会宽容以待。另一方面,一些地方、个别单位的制度约束没有真正发挥效用,或是对隐形变异的问题辨识不清导致处理不够及时,或是在监督执纪过程中存在重教育而轻问责等宽松软问题。
“不虑于微,始成大患;不防于小,终亏大德。”小事小节看似无伤大雅,实则贻害无穷。党员干部本该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若把吃点、喝点、拿点当成人之常情,任其发展蔓延,这种反差就会损害党在群众心中的形象。再者,小事不慎,大节难保。有人总结近些年查处的案件:一些党员干部由心惊胆战“首次破例”,到装腔作势“下不为例”,再到肆无忌惮“形成惯例”,最终被查处成为“典型案例”,原因就是边界不清而未守住底线。教训不可谓不深刻。
“小事小节无害”的谬论当休矣。轻者重之端,小者大之源。小事小节虽小,一旦放松自我要求,甚至不以为意,就有可能在积小成大中酿成严重后果。这就是“堤溃蚁孔,气泄针芒”“积羽沉舟,群轻折轴”所蕴含的道理。小事小节中有党性、有原则、有人格。对于党员干部来说,小事当慎、小节当拘,只有慎独慎微、洁身自好,才能“心不动于微利之诱,目不眩于五色之惑”,才能在大是大非面前恪守规矩。这不是“一阵子”而是“一辈子”的事。
当然,破除“小事小节无害”的心态,既需个人自觉,还需刚性约束。比如,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以小切口破题,从具体问题抓起,在典型案例的以小见大中形成“莫伸手,伸手必被捉”的共识。针对相关问题隐形变异的特征,则要动态完善规定及其细则,以扎紧制度笼子来减少模糊操作空间。同时,整合监督问责力量,对苗头性问题抓早抓小,对顶风违纪从严从重处理,让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始终成为广大党员干部心中的铁规矩、硬杠杠。
来源:福建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