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来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辽宁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披露,兴业银行沈阳分行因“违规发放房地产开发贷款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被罚款110万元,同时,8名责任人集体遭警告!

据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兴业银行沈阳分行因“违规发放房地产开发贷款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被处以110万元的罚款。同时,该分行8名相关责任人也受到了警告处罚。其中,郭某与李某鸿对违规发放房地产开发贷款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分别被给予警告;李某志、李某城、赵某婷、王某强、张某娇、高某博则对违规发放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同样分别被给予警告。
此次处罚不仅体现了金融监管部门对金融机构违规行为的零容忍态度,也再次提醒各金融机构必须严格遵守审慎经营规则,切实加强风险防控,确保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来源:辽沈晚报 D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