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院

  • 广州中院同意ST香雪预重整 并指定临时管理人
    ST香雪(300147)4月13日晚公告,4月11日,公司收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广州中院”)送达的《决定书》、《指定临时管理人决定书》,广州中院同意公司预重整,预重整期间为3个月。同时,指定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主办机构)、广东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作为联合体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
    2025-04-13 18:0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