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2起
酒吧违规接纳未成年人案
依法进行了查处
最高罚款30000元
案例一

2025年1月17日,文山市沙坝地DT酒吧违规接纳余5名未成年人进入,并销售啤酒(未结付该笔金额)。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和第五十九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文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3月14日对当事人作出行政警告处罚,并处罚款10000元。
案例二

文山市鑫字塔酒吧分别于2024年9月24日和2024年11月6日,两次共接纳未成年人3人进入,其中2024年11月6日当事人还向未成年人销售啤酒,致两名未成年人饮酒。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和第五十九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文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12月25日对当事人作出行政警告处罚,没收违法所得40元并处罚款30000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 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设备,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相关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条规定的,由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烟草专卖、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每日凌晨2时至上午8时,娱乐场所不得营业。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娱乐场所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在本条例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违法所得的计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来源:文山市融媒体中心、文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姜蕾
审核:钟玲
终审:彭德光